Quanergy 销售条款

本销售条款(以下简称 "条款")适用于 Quanergy Solutions, Inc. (以下简称 "公司")为销售报价单、订货单和/或采购订单上指定的产品(以下简称 "产品")而进行的所有报价、签订的订货单和签发的采购订单。公司不接受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附加或冲突条款或条件,除非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客户("买方")在收到本条款或销售须遵守本条款的通知后订购、接受或保留公司的任何产品,即表示同意受本条款的法律约束。

  1. 价格和产品变更:除非公司自行决定接受指定价格和产品的订单,否则价格和产品可随时变更。
  2. 订单:公司保留自行决定拒绝任何订单的权利。订单的最低产品 价值 必须 为 1000.00 美元,不含税、运费和关税。公司应通过销售订单确认所有采购订单,销售订单应详细说明定价、数量、部件和装运日期。只要所有交货在原始采购订单日期后十二 (12) 个月内完成,买方可以下积压订单。在公司向买方发出书面订单接受书或实际交付所订购的产品之前,订单不被接受,但交付仅在公司实际交付的范围内构成接受。
  3. 不可取消:买方的所有订单和采购均被视为最终和不可撤销的。买方承认并同意,他们无权取消任何订单或购买,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
  4. 恕不退货:所有销售均为最终销售。除非第 13 条明确允许,否则买方不得将产品退还给公司。
  5. 条款:合格客户应在发票日期起三十 (30) 天内支付发票款项。非合格客户应预付发票全额。买方应确定其付款所对应的发票号码。
  6. 提前/延迟付款:在买方收到公司发票后三十 (30) 天内未支付的款项将按以下较低费率收取滞纳金:(1) 每月 1.5% 或 (2) 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买方还应支付所有收款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成本费。价格中不包括税费、关税和其他费用,必须由买方单独支付或报销。
  7. 交货:运往美国境内目的地的货物以 F.O.B.(《加利福尼亚商业法典》)公司码头交货,运往国外的货物以 F.C.A.(《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公司码头交货。
  8. 运输:买方应支付所有关税、出口费、运费和保险费(如有)。买方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即可),要求更改原确认的产品装运日期。如果在原发货日期前八 (8) 周或更早收到通知,买方可将发货日期更改为原订购日期后十二 (12) 个月内的任何日期。如果在原装运日期前不到十六 (16) 周收到通知,则公司应尽最大商业努力提前装运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买方均不得要求推迟此类产品的装运日期。所有交货日期均为非约束性目标;公司不对任何延迟承担责任。
    对任何延迟不承担责任。
  9. 有限使用许可:公司产品中嵌入和/或提供的软件("软件")为公司所有。在遵守本条款和买方支付所有适用费用的前提下,买方应拥有非独占、不可转让和有限的权利,仅在与产品相关的情况下使用公司提供的软件。除本第 8 条明确授予的权利外,公司不授予任何许可,无论是明示、默示、法定、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公司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的权利。
  10. 限制:买方声明并保证其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第三方): (a) 修改、改编、更改、翻译或创建本产品或任何软件的衍生作品(a) 修改、改编、更改、翻译或创建本产品或任何软件的衍生作品;(b) 反汇编、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取本产品或任何软件的源代码;(c) 转让、分许可、租赁、出租、出借、转让、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软件;或 (d) 删除本产品或其随附文档上的专有权声明。此外,买方不得将产品转售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买方与公司签署了转售协议。
    与公司签订转售协议。
  11. 有限质保:除非公司随产品提供不同的有限质保,否则质保条款和条件应遵守以下有限质保("有限质保"),该有限质保不得转让和转移。有限质保的范围包括:自装运之日起(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安装在购买产品的买方设备上的产品的原购买方在一 (1) 年内(公司传感器)和一 (1) 年内(所有其他硬件和附件)不会出现材料或工艺缺陷。只有在现有保修期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购买延长保修。根据本有限质保,公司的唯一义务和买方的唯一补救措施是公司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任何经公司认定存在材料或工艺缺陷的产品。在维修买方产品时,公司可自行决定使用性能和可靠性等同于全新的部件或产品。公司将保留任何及所有被替换的部件或产品,作为其自有财产,而被替换的部件或产品将成为买方的财产。公司不对因安装造成的状况负责。以下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a) 因事故、滥用、疏忽、安装不当和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 (b) 在规定温度之外操作; (c) 公司以外的任何一方修理或改动产品; (d) 以非公司设计或非买方指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产品; (e) 因腐蚀(包括水质、使用的液体和空气)、矿物质沉积、霉菌、真菌、磨损或细菌造成的损坏;(f) 正常磨损; (g) 非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产品的任何部分或组件,无论该部分或组件的故障原因为何; (h) 产品上的单元识别标签、防篡改标签或标签已被移除或污损; (i) 本公司或分销商或安装承包商拖欠付款的产品。
  12. 保修免责声明:本有限保修是适用于产品的唯一保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否认所有其他明示担保以及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所有默示担保。公司的任何代表、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均无权代表公司就产品做出任何陈述、保证或协议。除本协议中明确声明的内容外,公司不作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声明或保证。在可能的情况下,上述保证的每一条款应根据适用法律以有效和有效的方式进行解释,但如果本保证的任何条款受适用法律禁止或根据适用法律无效,则该条款仅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使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保证的其余条款无效。
  13. 退货:在从公司客户服务部获得退货授权 (RMA) 编号后,买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将有缺陷的产品退还给公司,以便按照随附的保修条款进行维修或更换。买方负责将产品运至公司,并承担与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将产品返还买方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确定退回的产品没有缺陷,或者公司确定退回的产品不符合保修条件,则买方应负责退货运费。
  14. 责任限制:公司不对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惩戒性的、特殊的、附带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业务损失、收入、利润或商誉、停机成本、相关设备的损坏、替代商品、设施或服务的成本,或买方客户对此类损害的索赔,这些损害可能是由任何法律理论或诉讼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合同、担保、严格责任或联邦、州或地方法规、法令或条例)引起的、与任何故障有关或相关的。在任何情况下,公司的责任均不得超过引起索赔的产品价格。
  15. 合规性:买方承认并同意,任何采购订单所涵盖的产品均须遵守美国政府根据各种联邦法律实施的出口管制。买方应遵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TPAT")的所有适用建议或要求(有关信息,请访问 http://www.cbp.gov/ 并找到 C-TPAT 部分的链接)。买方进一步证明产品:(a) 不打算用于适用法律或法规禁止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核有关的活动或化学/生物武器或导弹; (b) 不打算向美国禁止运输的任何目的地释放、运输或再出口;以及 (c) 不打算直接或间接向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公布的被拒人员名单上确定的任何人员释放、运输或再出口。买方应赔偿公司因买方未能遵守适用法律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本条款在买方采购订单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16. 管辖法律;争议:本条款以及由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也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所有争议均受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的专属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1) 买方也可在其营业地和任何装运目的地因付款而被起诉;(2) 每一方均可从全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禁令救济。任何争议中的胜诉方均有权从另一方处获得所有法律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7. Q-Track SaaS(安全即服务):以下条款和条件与 Q-Track SaaS(安全即服务)(以下简称 "Q-Track SaaS")有关,适用于买方使用本公司提供的 Q-Track SaaS(如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签订的订购单中所述),买方使用任何 Q-Track SaaS 的条件是买方接受并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
    1. Q-Track SaaS。公司将按照每份订购单上的规定提供 Q-Track SaaS,并特此授予买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用 Q-Track SaaS 的权利。每份订单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双方共同商定,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本协议和共同商定的订单中明确描述的服务。
    2. 硬件租赁。所有 Q-Track SaaS 硬件在期限内均视为租赁。
    3. 硬件退还政策。Q-Track SaaS 订阅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客户必须在 30 天内将租赁的硬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将按照硬件传感器的制造商建议零售价 (MSRP) 开具发票(如订单中指定的价格)。
    4. 保修范围。只要客户保持有效订购,Q-Track SaaS 硬件就在保修范围内。保修范围包括非误用或未经授权修改造成的缺陷的维修和更换。如果传感器遭到破坏或损坏到无法修复的地步,将向客户开具传感器 MSRP 的发票(如订单中规定)。
    5. 软件维护和更新。在合同期内,公司将定期提供软件维护和更新。
    6. 硬件更换。公司保留使用二手/翻新库存或功能等同于原始硬件的兼容替代品替换租赁硬件的权利。
    7. 提前终止。买方可在下订单 90 天后的任何时候终止 Q-Track SaaS,无需理由,至少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作为终止本协议权利的对价,买方应在发出终止通知后向公司支付终止费,金额相当于订单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20%)("终止费")。双方将终止费视为构成补偿的违约金,而非罚款。双方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能或很难准确估算的,而终止费是对此类终止可能造成的预期或实际损失的合理估算。

95-00031 REV G